当年南京法官判的彭宇案,是否对这个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深挖老坑,Mark一下:
这个事情分多个角度看(只针对当时现存的证据,不管后续是否彭宇亲口承认撞人):
① 公、检、法不能坚持法律和事实,不严格依法办事,息事宁人和稀泥,加上公权力的强制执行力,会造成非常大的伤害。证据不足,不论真实事实如何,应该做无罪推定。后续发现了新证据,再行修改。不能因此让好人伤心,我没错,还让我掏钱,不合理!
另外南京法官被人诟病的原因在于法官的论点和论据,最终得到了一个违反社会良好风尚的结论,导致人人自危。
②原告方讹诈成本太低,举证不利,却有部分昏庸的法院帮忙兜底。(不排除还有很多正义的法院和法官)
讹诈成功率,拿钱,然后,再来一单!
讹诈失败了,赔礼道歉,就此结束。
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他们的气焰。
③被告方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做错事的前提下,仍因为法官的主观论断而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不排除有些人确实做了坏事,但同时不能排除错怪了诸多好人。
被告赔钱,甚至可能赔人,日后谁还愿意“多管闲事”呢?
④路人,反正吃瓜为主,参与为辅。
我觉得接触这种案例越多,三观道德越崩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