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的变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09年冬征兵工作在征集对象、年龄条件及优惠政策等方面较往年有新的变化。
2009年冬征兵工作从11月1日起全面展开。与往年相比,在征集对象方面,今年将首次大规模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首次实行女兵普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其中,女兵征集对象从往年只限于征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在年龄条件方面,放宽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女应征青年的年龄,高职高专由往年的22岁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生由往年的23岁放宽到24岁。
在应征入伍高校应届毕业生优惠政策方面,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进行补偿,每年最高达6000元;入伍后,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提干;退役后,统一按城镇户口安置,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单位定向岗位招生考试,可以优先录取,在专科升本科、报考研究生等方面给予优惠。
会议强调,要围绕新兵质量这个核心,重点抓好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和女兵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作,严格按征兵政策规定审查把关,坚持廉洁征兵,采取有力措施,狠刹征兵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党、政府和军队的良好形象,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女兵征集工作流程
发布女兵征集公告->组织报名->初审(初审不合格者淘汰)->身体初检(初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综合评定(党员加分、年龄加分)->按分数高低确定政审人员(排名在后者淘汰)->政治审查(政审不合格者淘汰)->审批定兵->公示(反映有问题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入伍资格)->批准入伍办理参军手续




